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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4(09):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3-14作者: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函告,获悉新光集团将其质押给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

解除质押股数

质押开始日期

解除质押日期

质权人

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44,332

201732

2017313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0.0280%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新光集团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72,492,236股,占公司总股本62.0455%,已累计质押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63,242,96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6.017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1652%;司法冻结5,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0.573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556%。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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