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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0(13):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4-10作者: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函告,获悉新光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

质押股数

质押开始日期

解除质押日期

质权人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用途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6,000,000

201746

2019420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98%

融资

26,690,000

202042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6%

58,700,000

6.73%

上述质押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该股份在质押期间予以冻结。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新光集团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72,492,236股,占公司总股本62.0455%,已累计质押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84,632,96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89.930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7976%;司法冻结5,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0.573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556%。

三、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2015年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并与新光集团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有可能出现股份质押影响业绩补偿的潜在风险。

目前新光集团运营状况良好且持续发展,新光集团融资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截至20151231日,新光集团经审计资产总额为3,658,202.09万元,净资产为1,504,527.21万元,有足够的资金偿还能力。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可能性低,故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不会影响新光集团对公司业绩承诺的正常履行。

  公司将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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