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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1(56):关于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8-21作者: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7056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7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041,022.1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1、按母公司2017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791,143,885.03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79,114,388.50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利润712,029,496.53,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1,689,508.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33,719,004.53元;

3、为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以当前总股本1,406,212,6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共计703,106,313.5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30,612,691.03元结转至下一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1,406,212,627股增加至1,828,076,415股,资本公积金由13,107,134,043.79元减少为12,685,270,255.79元。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13,107,134,043.79元。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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