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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2(11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8-11-02作者: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8110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简称:新光圆成,股票代码:002147)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18年11月1日、2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经自查,公司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可能导致前期披露信息需要补充或更正。公司将于自查结工作结束后详细披露并补充或更正前期己披露信息;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状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相关人员无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对外披露了《关于中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7),因公司及交易对手方未能就交易的重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经与交易对方充分协商,并经公司管理层充分讨论和审慎研究论证,决定中止筹划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6、经核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2018年11月1日、2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董事会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目前不存在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以及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形。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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