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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1(003):关于控股股东债券未按期兑付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1-11作者: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19003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债券未按期兑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通知,获悉新光集团债券未按期兑付,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光集团债券未按期兑付情况

发行人名称: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6新光01

债券代码:118464

发行金额:人民币15亿元

债券余额:人民币1亿元

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1年票面利率为7.00%,在债券存续期第2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的票面年利率为7.50%。

债券期限:3年期,在存续期内第1年末、第2年末分别附加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起息日:2016年1月14日

付息日:2017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1月14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如投资者在第1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的1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8年的1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月1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1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或2018年1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由于受宏观降杠杆、银行信贷收缩、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等多重因素影响,新光集团流动性出现问题,截至目前,新光集团已经发生多笔债券违约,偿债压力很大,导致新光集团未能按时偿付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本金及利息。

二、债券兑付后续安排

新光集团将保持与债券持有人沟通,通过多种途径努力筹措本期债券本息。同时新光集团将按照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要求,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公司将密切关注新光集团债券兑付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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