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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4(09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9-11-04作者: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19093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全资子公司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世茂”)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涉案材料。现将诉讼材料的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序号

原告

被告

诉讼金额

受理法院

受理时间

案件简述

诉讼请求

1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义乌世茂、新光圆成、新光建材城、周晓光、虞云新

49256.17万元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2016年9月26日,义乌世茂、新光圆成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4.5亿元,实际放款4亿元,新光建材城提供抵押担保,周晓光、虞云新作为连带保证人。因义乌世茂逾期归还本息,以致成诉。

1、判令被告义乌世茂、新光圆成偿还原告信托贷款本金、利息、本金罚息、律师费及保全担保费;   2、判令对被告新光建材城所有的位于东阳国际建材城C1、C2、D6、D7、D8区抵押房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前述的请求范围内享受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周晓光、虞云新对义乌世茂、新光圆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注:“新光建材城”指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22093.92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相关诉讼事项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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