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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7(003):关于收到违规担保事项的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1-07作者: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0003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违规担保事项的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07民初383)。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8年6月,公司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因经营需要向原告深圳玉汇投资有限公司借款1.2亿元,借款期限为2个月。2018年8月,新光集团又向原告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虞云新、周晓光对上述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新光圆成未履行审批程序对上述借款违规提供了担保。借款到期后,新光集团未按时还本付息,原告请求三被告归还借款1.4亿元及利息,并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全部律师费用、因财产保全产生的费用。

二、判决情况

原告深圳玉汇投资有限公司要求新光圆成承担保证责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新光圆成对于保证合同无效无过错,原告深圳玉汇投资有限公司明知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保证合同,新光圆成亦不应承担保证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责任。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23150.55万元。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对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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