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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030):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4-21作者: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0030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07民初381)。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原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与被告建德新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新越”)、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房产”)、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建材城”)、新光圆成、周晓光、虞云新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一)由被告建德新越、新光圆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华融证券贷款本金5.2亿元及利息2796300元;

(二)由被告建德新越、新光圆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华融证券支付逾期还款罚息(以本金 5.2 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0.755%,自2018 年 7 月 18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由被告建德新越、新光圆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华融证券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以本金 5.2 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3.245%,自 2018 年 7 月 18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由被告建德新越、新光圆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华融证券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费 100000 元、保全担保费 363654.26 元;

(五)原告华融证券有权对被告新光建材城的位于东阳市白云街道欧景名城地下一层 1-2号【土地证号:东阳市国用(2015)第 003-04596 号,东房权证白云字第 247467 号】)和地下二层 1-2 号【土地证号:东阳市国用(2015)第 003-04595 号,东房权证白云字第 247466 号】的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前述第一至四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新光建材城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建德新越、新光圆成;

(六)原告华融证券有权对万厦房产所抵押的位于义乌市稠州北路的房产、车库、储藏室以及财富大厦的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前述一至四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万厦房产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建德新越、新光圆成追偿;

(七)被告虞云新、周晓光对前述第一至四项债务向原告华融证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八)驳回原告华融证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各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4183648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4188648 元,由原告华融证券负担 932770 元,由被告建德新越、新光圆成、新光建材城、万厦房产、周晓光、虞云新共同负担 3255878 元。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36916.63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于2019年末,对该项诉讼计提预计负债。本判决生效后,会导致公司本期及期后应计利息增加,相应减少本期及期后利润。公司将根据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情况,对该项诉讼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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