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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091):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2-18作者: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0091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

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被其占用。公司分别于20181031日、1116日、124日、201914日、22日、32日、42日、56日、61日、629日、729日、829日、928日、1028日、1128日、1228日、2020123日、222日、321日、421日、521日、620日、720日、820日、919日、10191119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2018-105)、《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说明公告》(2018-11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2018-122)及《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0010070160250500590690720780820881001082020-007010019028049053058065071078083)。

截至目前,公司违规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1、已对担保文件的效力进行核查,对于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担保文件,公司将采取法律措施提请司法机关对担保效力做出认定;

2、公司委派专人积极与相关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方案,要求解除相关担保义务,或者要求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反担保。鉴于控股股东因债务违约导致资产被债权人查封、冻结,暂时无法以其资产提供反担保,若公司为控股股东担保债务到期未能偿还,且债权人要求公司履行担保义务的情形发生时,公司将向控股股东追偿,届时可能需要与债权人协商处置资产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3、对于债权人已提起的诉讼,公司聘请了专业律师团队组织材料、收集证据,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积极应对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已指定管辖,凡涉及公司为被告的案件移送至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审理。

截至目前,公司与自然人方某的借贷纠纷案已判决,公司上诉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案件发回重审,详见公司于20191225日、2020819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2020-064);

公司与上海坪凡实业有限公司及江西跃启实业有限公司就借贷纠纷案已达成协议和解,并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现已结案,详见公司于202072日及723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059);

公司与深圳玉汇投资有限公司的保证合同纠纷案已二审判决,详见公司于2020828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收到违规担保事项的民事判决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公司已提起再审程序;

公司与南京汐圃园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已判决,详见公司于2020912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公司已提交上诉材料;公司已收到(2020)浙07847号执行通知书,法院作出的(2019)浙07民初31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责令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公司与自然人洪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判决,详见公司于20209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上述已判决的违规担保案件,公司已提交上诉材料;

公司与上海宝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企业借贷纠纷案已判决,详见公司于202010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公司已收到(2020)浙07执804号执行通知书,法院作出的(2019)浙07民初282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责令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公司与廊坊长乐商贸有限公司的借贷纠纷案已判决,原告就被告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坐落于义乌市福田街道城北路567569号的不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对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尚欠借款本金、利息在最高额本金余额及相应的利息范围内享有第三顺位优先受偿。

4、倘若相关人民法院判令公司承担责任且公司实际给付的,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尽快启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追偿等法律程序,尽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5、公司于201943日收到控股股东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3家子公司分别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公司已于201944日对外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公司于2019428日收到控股股东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3家子公司分别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分别裁定受理了控股股东及其下属3家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已根据法律程序指定管理人。公司已于2019430日对外披露《关于法院裁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进行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

公司控股股东于2019521日披露了《关于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三家子公司债权申报等相关事宜的公告》,就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宜进行了说明。

2019821日,公司控股股东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此次会议上,依据破产重整管理人提交给金华市人民法院和债权人的《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公司申报的债权进展如下:

公司申报债权2,167,470,389.45元,其中待确认债权1,773,434,389.45元,待确认的原因:管理人认为公司申报的债权情况复杂,事实情况有待进一步核查。不确认债权394,036,000.00元,不确认的原因:主债权人已申报相应债权,同时公司也对其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了债权,管理人认为属于重复申报。

20191123日,公司控股股东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以共益债务形式新增借款方案》,拟以共益债务形式新增借款,所借款项用于归还公司以解决违规占用资金问题。详见公司于1128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9)。

公司已向管理人补充申报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应补偿股份,此债权为待确认债权,共计452,024,341股。

6、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资金占用总额为14.54亿元,违规担保总额为27.03亿元。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进一步梳理同类事项及具体情况,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对公司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解决进展,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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