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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096):关于公司及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9-29作者: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096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同意对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或“法院”)同意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和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参与预重整工作。

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工作,维护企业运营价值,实现资源整合,现公司及临时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并就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新光圆成前身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8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正式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002147,股票简称方圆支承。2016年,方圆支承向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新光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426日公司正式重组更名挂牌上市,股票简称变更为新光圆成。新光圆成现有总股本为1,828,076,415股,法定代表人为虞江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西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控股股东新光集团已经于2019425日被金华中院受理重整申请。

新光圆成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和商业经营为主,回转支承等精密机械制造为辅的双主业经营的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回转支承、机械设备、锻压设备;销售金属制品、建材;技术咨询服务;劳动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市场开发管理、商铺租赁;建材、装饰材料批发零售;房产信息中介,装饰工程设计。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协调推进和统筹完成公司的预重整和后续重整工作,由投资人提供资金及产业支持,全面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和股本结构;切实解决公司存在的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问题;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最终打造股东结构合理、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质量优良、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公司。   

三、报名须知与条件

(一)报名者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但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2、本公告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公司情况有所补充了解,并参与公司预重整及后续重整投资,但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新光圆成资产、负债、经营、用工等详细情况的,可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前提下,向临时管理人申请,从而获取全面信息。

3、经过本次公开招募和遴选确定的投资人成为新光圆成预重整投资人。如新光圆成后续正式进入重整程序的,不再另行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预重整投资人即成为届时新光圆成重整计划(草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在新光圆成重整计划(草案)被法院裁定批准后,预重整投资人即成为新光圆成正式重整投资人。

4、本次招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公司预重整进展决定继续、调整、撤回、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为实现对新光圆成未来发展提供切实且可持续的支持,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须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2、针对公司存在的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问题,意向投资人能够提出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且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3、意向投资人拟在公司发展的产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战略的发展方向。

4、为高效整合、切实引入重整资源,具有国企、央企背景的意向投资人(含其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意向投资人不限行业,但能与公司当前的主营业务形成协同效应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可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共益债借款的意向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前述借款利率应在市场化借款利率的基础上适当降低,专项用于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支付职工薪酬等相关费用。

四、招募和遴选流程

(一)报名

1、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1024日(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5个自然日)下午17:00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八份)寄送至如下地址,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盖章电子版至临时管理人邮箱:

收件单位: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通宝路 115 号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叶律师 / 何律师

联系电话:18257128531 / 17717455745

电子邮箱:xgycglr@163.com

2、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

2)信誉承诺函。意向投资人出具的其本身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其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被追索等。

3)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资产负债等信息,其中股权结构应穿透至最终实际控制人。

5)保密承诺函。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签署保密承诺函,并向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保密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保密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可联系临时管理人领取《报名意向书》《信誉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保密承诺函》的文件模板。全部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提请注意,报名期内未完整提交报名材料,或虽提交报名材料但未完成保密保证金全款缴纳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尽职调查

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联系临时管理人开展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及公司将提供力所能及的配合,但公司公告中已经披露的事实,临时管理人及公司不再重复提供信息、资料。

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的费用自行承担。

(三)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1、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须在2021113日(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5个自然日)下午17:00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纸质版一式八份,须密封提交)。提请注意,逾期未提交者,临时管理人有权宣布该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资格。

2、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应包括: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化解方案、未完成业绩承诺解决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格式请按照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常用格式编制,意向投资人可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或巨潮资讯网自行查阅。

3、临时管理人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初步重整投资方案后,将向该意向投资人发出重整投资保证金缴纳通知,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重整投资保证金”),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追加重整投资保证金。提请注意,限期内未完成重整投资保证金全款缴纳的,管理人有权宣布该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资格。

(四)投资人遴选

1、临时管理人将在金华中院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初步重整投资方案开展投资人遴选工作。遴选过程中,临时管理人可组织有关各方组成评审小组,在听取各方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确定预重整投资人。

2、如在2021113日(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5个自然日)下午17:00前,仅有1名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且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则该意向投资人在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后直接确定成为新光圆成预重整投资人。

(五)签署投资协议

1、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应及时与临时管理人签署新光圆成预重整投资协议(“《投资协议》”)。临时管理人将根据《投资协议》尽快制作新光圆成预重整方案。在金华中院裁定受理新光圆成重整后,管理人将根据预重整方案尽快制作新光圆成重整计划(草案)。

2、预重整投资人有权参与新光圆成预重整方案和后续重整计划(草案)的讨论和制作,临时管理人/管理人在向金华中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前,应征询预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意见。待预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管理人出具关于预重整方案和重整计划(草案)内容的书面确认意见后,临时管理人/管理人方可向金华中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

3、预重整投资人后续拟设立项目公司/合伙企业承接预重整投资人权利义务的,须经临时管理人同意,且预重整投资人须为该项目公司/合伙企业的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

(六)保证金的处理

1、就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如被成功确认为预重整投资人的,其已缴纳的保密保证金及重整投资保证金(均不计息,下同)自身份确认之日起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新光圆成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后自动转为重整投资款的一部分(如重整投资款约定分期缴付的,则转为最后一期应缴重整投资款的一部分)。

2、就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如未被确认为预重整投资人的,其已缴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将在预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后的10日内予以原路退还;其已缴纳的保密保证金将在新光圆成重整程序终止之日起1个月后且经公司确认无违反保密承诺函之情形发生的前提下,予以原路退还。

3、如新光圆成重整计划(草案)未经表决通过或金华中院未裁定批准的,预重整投资人(届时已转为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包括保密保证金和重整投资保证金)将在前述情形发生后予以原路退还。

4、如发生临时管理人/管理人和预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均认可的导致新光圆成重整投资无法顺利推进的特殊情形,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包括保密保证金和重整投资保证金)将在特殊情形发生后予以原路退还。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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