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 公告信息

20220105(002):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1-05作者: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2002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浙07民初429号)。现将诉讼材料的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序号

原告

被告

诉讼金额

受理法院

受理时间

案件简述

诉讼请求

1

自然人金某海

新光圆成、新光集团、周晓光、虞云新等

33.3792万元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原告主张因被告证券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投资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投资损失

被告赔偿原告相应的投资损失,各被告之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进展情况

法院认为原告的投资行为并非发生于新光圆成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其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收到43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722.94万元。其中已判决/调解8起诉讼,合计涉案金额48.41万元,已庭外和解撤诉19起,合计涉案金额1617.73万元,其余诉讼均未判决。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鉴于其他相关投资者诉讼案件尚未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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