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vestor relations Announcement

20160720(65):关于2016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Release time: 2016-07-20Author: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6065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7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办理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时,向金融机构、控股股东等办理借款,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融资业务授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公司向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的融资业务授权,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控股股东新光集团董事长周晓光及在其单位任职的虞云新董事、周义盛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青口工业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6,68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晓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760197619N

经营范围:机械制造销售,实业投资(不含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周晓光(持股51%)、虞云新(持股49%)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新光集团资产总额为3,658,202.09万元,净资产为1,504,527.21万元,营业收入900,391.14万元,净利润135,715.27万元;截止2016年3月31日,新光集团资产总额为3,652,954.57万元,净资产为1,532,789.47万元,营业收入为266,106.28万元,净利润为28,262.26万元。

3.关联关系说明:截止本公告日,新光集团持有公司62.05%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事项的主要内容

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考虑行业经营特性,拟对公司融资业务的办理授权如下:

日常经营性需求资金金额较大,向金融机构融资成本较高的,可在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前提下,向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临时融资借款。2016年度内,累计向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金额不超过20亿元的部分,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预计累计借款融资金额将超过20亿元时,需经公司董事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为确保日常经营活动顺利开展而发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深交所及公司相关制度执行,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提高了融资效率,降低了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流动资金的平衡,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取得股东对公司的积极支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37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核准公司向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872,492,236股股份、向虞云新发行96,943,58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截止2016415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与新光集团发生的交易金额为:1,006,856.04万元。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201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的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关于2016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的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发现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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