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3(79):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6-09-23作者: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6-079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加快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房产”)的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非公开发行私募债券及为其担保的议案》,万厦房产拟通过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发行私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期限12个月。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发行债券的基本情况如下:

1、债券名称: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私募债券;

2、发行人: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本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4、期限:12个月 ;

5、筹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主要用于发行人补充流动资金及置换现有存量债务等;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利率:根据市场发行前确定;

8、发行方式:本次债券通过承销商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经发行人、承销商同意,也可聘请其他机构协助发行。本次债券一次备案,分期发行;

9、发行对象:本次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私募债券业务管理办法》、《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规定条件的可以参与本次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每一期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200名;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每半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1、担保人:由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为本次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备案发行登记结算机构:浙江股权交易中心;

13、承销商:浙江民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债券受托管理人:浙江民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发行人律师:本次债券发行人聘请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为债券发行人律师;

16、起息日:每期债券募集结束经清算后的当日;

17、兑付日:每期债券兑付日为债券起息日起届满12个月之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本期私募债券的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的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接受备案通知书》为准。

担保情况说明: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万厦房产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在此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