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房产”)与关联公司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饰品”)、义乌万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园林”)与关联公司浙江新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物业”)、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世茂”)与关联公司浙江新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装饰设计”)、建德新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新越”)及义乌世茂与关联公司浙江光道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道照明”)、东阳市云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禾置业”)与关联公司东阳市德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克建材”)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注:由于本年度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截至2016年7月,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实施完毕,公司主营业务发生较大变化,故无法在2015年报披露前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根据目前已签订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本次充分预估了本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晓光、虞云新、周义盛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4、公司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
除本次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前述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2、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上述公司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单位之间的交易均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按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万厦房产与新光饰品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新光饰品
乙方:万厦房产
(1)租赁标的:房屋坐落义乌市青口工业区;楼层1-2层;面积1600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用途:乙方营业使用,具体房屋的使用安排由乙方自由决定。
(4)租金及使用方式:2016年度年租金为131,449.00元,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上浮5%,租金于每年12月25日前付清。租赁期间未满甲、乙双方不得中途退租,如有中途情况确需中途退租,任何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方可退租。
(5)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由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独立的供水计量设施;电费由乙方支付;办理登记租赁等手续费用由甲方支付;房屋使用过程中,由相关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万厦园林与新光物业签署的《绿化养护委托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新光物业
乙方:万厦园林
(1)养护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养护地点及养护面积:义乌市新科路新科花园,养护面积27000平方米;义乌市贝村路欧景花园A区,养护面积45666平方米;义乌市贝村路欧景花园B区,养护面积24039平方米;金华欧景名城小区,养护面积45824平方米。
(3)费用与支付:养护的基本费用是13元/平方米/年(含税),根据上述养护面积,总费用分别为351,000.00元/年、593,658.00元/年、312,507.00元/年、595,712.00元/年,由甲方每月30日前按平均每月费用向乙方支付。由甲方委托管理的绿化面积增加,则按以上标准增加相应养护费用给乙方。付款方式为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
3、义乌世茂与新光装饰设计签署的《施工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义乌世茂
乙方:新光装饰设计
(1)工程名称:义乌世贸中心A、B、C栋飘窗窗台工程
(2)工程地点:义乌市福田路与城北路交叉口
(3)承包范围:义乌世贸中心A、B、C栋标准层封木工板飘窗台及刷灰漆工程
(4)合同价款:本工程暂定合同总价1,334,000.00元。实际造价以结算为准。
(5)工程款支付:第一笔进度款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的30%;第二笔进度款于工程量完成80%,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结算送审审核确认后15天内付至结算审核总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限为1年,于保修期结束后支付。本工程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规工程发票。
(6)工期:本合同工期为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7)安全、质量要求:施工期间一切安全由乙方负责,确保安全无事;质量要求必须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
4、义乌世茂与光道照明签署的《供货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采购方(买方):义乌世茂
供应商(卖方):光道照明
(1)合同范围:义乌世贸中心ABC住宅楼一楼、五楼电梯厅吊灯的供货;义乌世贸中心室外及屋面景观灯具的供货。
(2)合同总价款分别为184,922.00元整及670,490.00元整。
(3)质量标准:按技术要求执行,合格并一次性通过验收。
(4)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前卖方支付合同总价8%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生效后7天内,在卖方提供了相应的技术资料和经双方确认的供货计划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款的10%作为定金;货到工地开箱验收合格后7天内付至合同款的70%(含定金);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0天(或设备运到工地开箱验收合格后至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超过10个月后10天内)内付至合同款的80%;卖方提供一式三份的结算资料,经买方结算审核双方确认后28天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5%,余下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设备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扣除相应责任款后全部不计息付清。
(5)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时间分别为2016年3月30日和2016年7月16日(具体以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根据项目进度分批进场,供货周期30日历天);交货地点为义乌世贸中心项目工地买方指定地点。
(6)保修期:自签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之日起计,总共二十四个月。
5、建德新越与光道照明签署的《供货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采购方(买方):建德新越
供应商(卖方):光道照明
(1)合同范围:千岛湖皇冠假日酒店室外、附楼与管理用房的室外路灯、室外景观等部位招标范围所用灯具的供货;酒店室内1-3层公区灯具、3-9层客房灯具及走廊灯具、地下1层后勤办公区灯具的供货;酒店服务区及车库、附楼与管理用房、室外景观泳池及喷泉等部位所用灯具的供货;酒店公区区域装饰花灯的供货与安装;酒店客房工艺灯具的供货与安装。
(2)合同总价款分别为980,000.00元整、1,867,089.00元整、420,000.00元整、3,000,000.00元整及719,737.00元整。
(3)质量标准:按技术要求执行,合格并一次性通过验收。
(4)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前卖方支付合同总价8%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生效后7天内,在卖方提供了相应的技术资料和经双方确认的供货计划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款的10%作为定金;货到工地开箱验收合格后7天内付至合同款的70%(含定金);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0天(或设备运到工地开箱验收合格后至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超过10个月后10天内)内付至合同款的80%;卖方提供一式三份的结算资料,经买方结算审核双方确认后28天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5%,余下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设备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扣除相应责任款后全部不计息付清。
(5)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时间分别为2016年4月25日、2016年4月30日、2016年3月30日、2016年4月30日及2016年4月25日(具体以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交货地点为千岛湖皇冠假日酒店项目工地买方指定地点。
(6)保修期:自签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之日起计,总共二十四个月。
6、云禾置业与德克建材尚未签署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能充分保证提供合格优质的产品及服务。
2、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为保证双方生产经营需要的连续性,在遵循了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条件下,正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关联双方充分实现资源互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4、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所有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发现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