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晓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华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华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科目较期初增加266.04%,主要是由于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到账导致货币资金增加;
2、报告期末,应收账款科目较期初增加927.78%,主要是由于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反向购买导致合并范围增加及房地产应收销售款增加;
3、报告期末,预付款项科目较期初增加991.17%,主要是由于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反向购买导致合并范围增加及预付土地款增加;
4、报告期末,存货科目较期初增加21.25%,主要是由于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反向购买导致合并范围增加及房地产项目开发投入增加;
5、报告期末,固定资产科目较期初增加5298.95%,主要是由于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反向购买导致合并范围增加;
6、报告期末,无形资产科目较期初增加228.11%,主要是由于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反向购买导致合并范围增加;
7、报告期末,短期借款科目较期初增加110.95%,主要是银行贷款增加;
8、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科目较期初增加316.67%,主要是由于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反向购买导致合并范围增加及应付新光集团款项增加。
9、报告期末,长期借款科目较期初增加69.92%,主要是金融机构借款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年报期初至报告期末变动情况及原因:
1、年报期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同比上升62.31%,主要是由于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反向购买导致合并范围增加及房地产业务销售收入增加;
2、年报期初至报告期末,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上升24.98%,主要是由于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反向购买导致合并范围增加及房地产收入增加而导致的相应税金增加;
3、年报期初至报告期末,销售费用同比上升71.14%,主要是由于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反向购买导致合并范围增加及子公司东阳新光太平洋实业有限公司由筹建转入正常经营状态,其销售费用增加;
4、年报期初至报告期末,管理费用同比上升113.43%,主要是由于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反向购买导致合并范围增加及子公司东阳新光太平洋实业有限公司由筹建转入正常经营状态,其管理费用增加;
5、年报期初至报告期末,财务费用同比上升166.65%,主要是非资本化贷款利息增加;
6、年报期初至报告期末,所得税费用较同期上升230.66%,主要是由于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反向购买导致合并范围增加及税前净利润增加导致所得税增加;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年报期初到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234.33%,主要是由于房产开发投入增加,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上升及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
2、年报期初到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增加31.08%,主要是由于在建工程投资减少,导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
3、年报期初到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82.61%,主要是由于本期发行股份,收到募集配套资金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对外披露了《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新光集团及自然人虞云新。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光集团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自然人周晓光、虞云新夫妇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晓光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