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提示:2017年1月24日,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6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现就前述公告中2016年度业绩预计变动幅度做如下补充:
原: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其他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45,488.24% | 至 | 49,311.76%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155,000 | 至 | 168,000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40 |
修正后: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其他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211.76% | 至 | 237.90%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155,000 | 至 | 168,000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49,718.43 |
说明:公司前次披露的业绩变动幅度中“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0万元”是选取的上市公司(法律上母公司)上年度数据,按该数据比较,公司业绩变动幅度为45488.24%至49311.76%;但由于公司2016年内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且该项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借壳上市,重组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是借壳方(法律上子公司)的经营业务,借壳方(法律上子公司)经营业绩不包含在上市公司上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因此,比较数据中“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借壳方(法律上子公司)的经营业绩49718.43万元计算,则相应的“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为211.76%至237.90%。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