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购买商品房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购买商品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关联自然人虞江波、虞江明、周义盛、周丽萍购买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世茂”)开发的“世贸中心”项目商品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议案涉及的关联自然人虞江波、虞江明为公司董事周晓光、虞云新的直系亲属;周义盛现任公司董事、为董事周晓光的直系亲属;周丽萍为公司董事周晓光的直系亲属,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周晓光、虞云新、周义盛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议案交易金额共计9206.36万元,属于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概述如下:
1、虞江波先生购买“世贸中心”项目商品房三套,面积合计675平方米,交易价格为2803.08万元;
2、虞江明先生购买“世贸中心”项目商品房三套,面积合计673.88平方米,交易价格为2784.28万元;
3、周义盛先生购买“世贸中心”项目商品房两套,面积合计432.97平方米,交易价格为1801.98万元;
4、周丽萍女士购买“世贸中心”项目商品房两套,面积合计432.97平方米,交易价格为1817.02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虞江波先生,为公司董事周晓光、虞云新的子女;
2、虞江明先生,为公司董事周晓光、虞云新的子女;
3、周义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为公司董事周晓光的弟弟;
4、周丽萍女士,为公司董事周晓光的妹妹。
上述人员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面积(平方米) | 交易价格(万元) | 购买人 |
商品房一 | 208.38 | 893 | 虞江波 |
商品房二 | 224.59 | 931.54 | |
商品房三 | 242.03 | 978.54 | |
商品房四 | 240.91 | 978.54 | 虞江明 |
商品房五 | 224.59 | 931.54 | |
商品房六 | 208.38 | 874.2 | |
商品房七 | 224.59 | 929.66 | 周义盛 |
商品房八 | 208.38 | 872.32 | |
商品房九 | 208.38 | 889.24 | 周丽萍 |
商品房十 | 224.59 | 927.78 | |
合计 | 2214.82 | 9206.36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与义乌世茂销售给其他所有购房者的定价原则一致,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拟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及内容与普通购房者一致,未做其他特殊约定。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自然人向义乌世茂购买商品住宅系义乌世茂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自然人形成依赖。
七、2017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购买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义乌世茂开发的“世贸中心”项目商品房的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购买商品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购买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义乌世茂开发的“世贸中心”项目商品房的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购买商品房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