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5(59):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8-25作者: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7059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喀什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喀什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经充分沟通,就合作共同开发“中西亚国际商贸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商贸中心”)达成共识,并于昨日签订了《“中西亚国际商贸中心”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经友好协商,丙方将代表甲方,以丙方为主体与乙方共同设立商贸中心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丙方持有项目公司55%股权(其中:10%的股权待经营大户确定后,丙方与经营大户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乙方持有35%的股权,喀什地方合作企业持有10%的股权(经营大户、地方合作企业的具体股东组成及具体出资比例由三方另行确认)。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企业名称:喀什市人民政府

地址:喀什地区喀什市人民东路55号

公司与喀什市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2、企业名称:喀什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人民东路336号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投资、建设;道路工程投资;水利投资建设;河道治理;土地开发经营;城市存量资产和广告摊位的经营;房屋出租;旅游项目投资、开发;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会展服务。

法定代表人:洪霞

注册资本:328135.4883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05月13日

公司与喀什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丙方持有项目公司55%股权(其中:10%的股权待经营大户确定后,丙方与经营大户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乙方持有35%的股权,喀什地方合作企业持有10%的股权(经营大户、地方合作企业的具体股东组成及具体出资比例由三方另行确认);

3、董事长由丙方指派,副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乙方委派;

4、商贸中心的建设、开发及运营由乙方负责,甲方、丙方应积极提供支持;

5、商贸中心的开发资金由项目公司自筹,各方的投资额以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

6、自项目公司投入营运起5年内,丙方承诺不对外转让股权,也不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

7、自项目公司投入营运起5年后,乙方享有收购丙方持有的项目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的优先选择权;

8、自项目公司投入营运起5年后,乙方享有退出项目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优先选择权,丙方有义务收购乙方退出的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如发生上述第7项之情形,丙方股权部分或全部被乙方收购,则丙方不再承担收购乙方股权之义务;

9、甲方、丙方共同承诺:项目公司的成立、运作及退出机制,不因甲方或丙方的领导换届而有所中断或改变,否则,甲方与丙方应对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给予充分、完全的赔偿。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项目位于新疆喀什,地处“一带一路”区域,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对公司项目开发有积极影响,完善了公司的产业布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及防范

鉴于上述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协议的具体内容尚在逐步落实中,开发过程及未来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内容的落实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中西亚国际商贸中心”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