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7-064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9月7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06,212,6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 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406,212,627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828,076,415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9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9月1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9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7年9月1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9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116 | 钱森力 |
2 | 01*****785 | 虞云新 |
3 | 08*****365 |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9月8日至登记日:2017年9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9月18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993,714,910 | 70.67 | 298,114,473 | 1,291,829,383 | 70.67 |
高管锁定股 | 24,279,093 | 1.73 | 7,283,728 | 31,562,821 | 1.73 |
首发后限售股 | 969,435,817 | 68.94 | 290,830,745 | 1,260,266,562 | 68.94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12,497,717 | 29.33 | 123,749,315 | 536,247,032 | 29.33 |
三、总股本 | 1,406,212,627 | 100 | 421,863,788 | 1,828,076,415 | 100 |
七、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828,076,415股摊薄计算,2017年半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203元。
八、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西路新光圆成
咨询联系人: 姚妮娜 汤易
咨询电话: 0555--3506900
传真电话: 0555—3506930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一七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