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7-074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
部分股权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函告,获悉新光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并将其司法冻结的股份解除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 | 解除司法冻结股数 | 解除司法冻结日期 | 司法冻结执行人 | 本次解除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6,500,000股 | 2017年11月1日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01民初155号 | 0.5731% |
2017年3月1日,新光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5,000,000股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01民初155号司法冻结(冻结期间产生的转增股等孳息一并冻结)。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系因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浙江百炼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合同借款纠纷一案中,新光集团为浙江百炼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帮扶性担保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致。
近日,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新光集团就解除对新光集团财产保全事项达成和解。经申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日解除对新光集团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票6,500,000股(含冻结期间产生的转增股)的冻结。本次解除司法冻结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0.5731%,占公司总股本的0.3556%。
二、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 | 质押股数 | 质押开始日期 | 质权人 |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用途 |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5,800,000股 | 2017年10月31日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0.5114% | 借款 |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新光集团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34,239,907股,占公司总股本62.0455%,已累计质押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90,977,434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6.185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6790%。
四、股东质押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的情况
2015年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并与新光集团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有可能出现股份质押影响业绩补偿的潜在风险。
目前新光集团运营状况良好且持续发展,新光集团融资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新光集团经审计资产总额为6,874,576.66万元,净资产为2,879,069.90万元,有足够的资金偿还能力。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可能性低,故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不会影响新光集团对公司业绩承诺的正常履行。
公司将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