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7-076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收购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房产”或“转让方”)就转让建德新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新越”)100%股权及金华欧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景置业”)100%股权事项签署的《收购意向书》仅为意向性协议,属于双方初步确定合作意愿的约定性文件, 意向书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根据本意向书商谈并签署的相关最终交易协议及其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及相关部门的批准,因此该股权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尽职调查结论和审计、评估报告,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本次交易最终能否实施并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综上,本次交易的具体工作进度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17年11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万厦房产与霍尔果斯现代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受让方”)通过友好协商,签订了《收购意向书》。 万厦房产拟将持有的建德新越100%股权及欧景置业100%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订的意向书仅为意向性合作协议,不构成法律责任和正式承诺,交易事项的具体工作进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待具备条件后将按有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霍尔果斯现代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场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欧陆经典小区11号楼二楼20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菊华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068831572N
主要股东:北京菊华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77.7778%,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2.2222%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项目投资;产业投资
2、霍尔果斯现代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建德新越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路88号
法定代表人:虞云新
主要股东:万厦房产持股比例为100%
主营业务: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酒店管理等
2、公司名称:金华欧景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路1195#校区内东北角
法定代表人:虞云新
主要股东:万厦房产持股比例为100%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进度安排
本意向书签署后,双方应各自成立项目工作组启动有关拟定交易的谈判,并就交易的详细方案进行磋商。为免歧义,本意向书签署后,双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交易步骤、条款和时间安排做出调整,具体方式将由双方在最终交易文件中约定。
2、股权转让价款
经初步磋商,双方拟定:受让方承债式收购建德新越100%股权,其中,股权价款为人民币13亿元整,另外由受让后的建德新越继续偿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整的负债。受让方受让欧景置业100%股权的价款为人民币14亿元整。
双方一致同意,最终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准。股权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进度由双方另行协商。
3、生效及法律约束力
本意向书自双方签署时生效。本意向书为记录双方之间的初步意向而签订,本意向书所涉相关商务条款和条件均以届时生效之交易文件为准,经友好磋商双方最终未达成交易文件的,互不承担责任。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交易的目的:本次拟交易的标的,是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通过股权转让方式交易,有利于合理化去库存,有利于公司资金回笼,为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
对公司的影响:因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在公司签署具体的正式协议前,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签署本协议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仅为意向性协议,公司须在完成对目标公司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之后,各方进一步确定最终交易价格,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实施,本次股权转让付诸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收购意向书》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