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8-009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度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18年1月10日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因经营和发展的需要,需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担保,公司同意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为控股股东新光集团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融资总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近期,新光集团与融资机构就融资事项洽谈,因公司注册地与融资机构不在同一地区,融资机构要求,异地企业提供担保需采用抵押担保方式。公司拟在原议案担保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的条件下调整担保方式,为新光集团在担保融资总额范围内向融资机构提供抵押资产,即为控股股东新光集团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融资总额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及资产抵押担保等。
公司于2018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为控股股东新光集团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融资总额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及资产抵押担保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控股股东新光集团董事长周晓光及在其单位任职的虞云新董事、周义盛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义乌市青口工业区
注册资本:366,68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晓光
成立时间: 2004年03月10日
经营范围:机械制造销售;实业投资(不含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主要股东:周晓光(持股51%)、虞云新(持股49%)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12月31日,新光集团经审计总资产6,874,577万元,净资产2,879,070万元,总负债3,995,507万元,营业收入136,1533万元,净利润155,651万元。截止2017年9月30日,新光集团总资产7,212,552万元,净资产2,942,346万元,总负债4,270,206 万元,营业收入988,032万元,净利润86,665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截止本公告日,新光集团持有公司62.05%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新光集团的信用评级为AA。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
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新光集团在担保额度内的担保融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办公会审批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签署办理相关资产抵押手续;在公司为新光集团融资提供担保时,新光集团同时提供不低于融资额度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新光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对新光集团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情况有全面的了解。公司为控股股东新光集团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融资总额的担保,有利于新光集团的生产经营,保证其补充流动资金所需,确保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新光集团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对控股股东的担保事宜风险可控,董事会认为为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2018年度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包含本次担保事项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435,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742,034.33万元的比例为58.6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284,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742,034.33万元的比例为38.3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