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8-109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及
部分房产被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近期经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查询,发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房产”)持有的股权被冻结,部分房产被查封。经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核实,该项冻结查封与此前公司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相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权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序号 | 被冻结股权的公司名称 | 执行法院 | 执行裁定文号 | 被执行人 | 被执行人持有股权、其它投资权益的数额 | 申请冻结方 |
1 | 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8)沪01民初1339号 |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万元 | 上海坪凡实业有限公司 |
2 | 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开发有限公司 | 30000万元 | ||||
3 | 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 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88000万元 | |||
4 | 浙江海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5000万元 |
二、公司房产被查封的情况
序号 | 被查封人 | 被查封房产 | 查封期限 | 执行法院 | 执行裁定文号 | 申请冻结方 |
1 | 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 义乌市福田街道世茂中心2幢3单元2101室,3幢1单元1101室、1501室。 | 2018年11月1日-2021年10月31日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8)沪01民初1339号 | 上海坪凡实业有限公司 |
2 | 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义乌市江东街道万厦御园一期3排29-33号,5排28-30、33、36-39、50号,6排32、35-38号,7排27、29、32、33、35-39号,8排15-17、19-21、23号;万厦御园二期1排1-3、6-13、26、27、30、31号,2排2、3、5、6、8-13、15、30号,3排2、3、5-8、16号,5排1、2、5、7-13号,6排3、6、9-12号,7排2、3、7、9-11、13号,8排2、3、5、9、10、12号。 | 2018年11月1日-2021年10月31日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8)沪01民初1371号 | 江西跃启实业有限公司 |
三、股份被冻结及部分房产被查封的原因
1、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8)沪01民初1339号案件的《传票》及法律文书,了解到上述股份被冻结及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世茂”)部分房产被查封的原因系公司与上海坪凡实业有限公司的借贷纠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12月11日14时就此案在其第三十二号法庭进行开庭审理。
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新光圆成、万厦房产、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建材城”)、义乌世茂、义乌市博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程投资”)、上海富越铭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越铭城”)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亿元。
(2)判令被告新光圆成、万厦房产、新光建材城、义乌世茂、博程投资、富越铭城共同支付原告上述借款本金自2018年9月22日起计至实际付款日止的逾期利息,按2%/月标准计算(暂算至2018年10月8日,利息为人民币200万元)。
(3)判令被告周晓光、虞云新、虞江波、东阳市云禾置业有限公司、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1、2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对被告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1、2项的债务,原告有权以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杭州新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20000万股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股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5)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由被告负担。
2、万厦房产部分房产被查封的原因为公司借款纠纷,债权人进行的诉讼保全,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正式通知或文书,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正积极协调,妥善处置该事项,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23376.96万元。
五、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股权被冻结事项暂时不会直接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但存在冻结股权被司法拍卖偿还债务的可能。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其对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未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前述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后,已积极与律师等中介机构商讨应诉方案。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上述被司法查封的房屋资产部分权利受限,但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尚未造成影响,存在查封土地、房产被司法拍卖偿还债务的可能。
3、公司将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房屋资产被查封事项,与申请冻结方进行和解协商,争取早日解除被冻结股权和被查封的房屋资产,并恢复正常状态。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