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30(119):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8-11-30作者: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8119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因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自 2018 12 3 日(星期一)开市时起停牌 1 天,将于 2018 12 4 (星期二) 开市时起复牌,复牌后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新光圆成”变更为“ST 新光”,公司股票代码仍为“002147”,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二、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被其占用。公司分别于20181031日、1116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说明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分别于20181030日、1113日出具了《承诺函》和《补充承诺函》,承诺2018 1130日前解决上述违规事项。

为消除上述违规事项的影响,控股股东积极筹划处置旗下资产,以偿还占用资金及解除担保事项,但由于拟处置资产涉及金额较大,且因新光集团债务违约导致部分债权人查封冻结资产,资产处置进展未能达到预期效率。尽管控股股东仍在积极实施资产处置、研究重整方案等多种形式解决违规事项,但截至2018年11月30日,控股股东没有筹措到能有效解决债务的资金,控股股东上述违规事项未能解决。公司已于2018年11月30日向地方人民法院送达诉讼状,拟采取资产保全措施。

综上所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四)规定即“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第13.3.2条的“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三、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3.1 条、第 13.3.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本公司特向投资者做如下风险提示:

1、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8年12月4日开市起;

2、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公司股票因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自2018年12月3日(星期一)开市时起停牌1天,将于2018年12月4日(星期二) 开市时起复牌,复牌后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3、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147”;

4、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由“新光圆成”变为“ST新光”;

5、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为了维护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继续通过多渠道努力筹措资金,积极与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力争妥善处理并尽快解除上述违规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