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8-122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
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被其占用。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31日、11月16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说明公告》。经公司持续自查,发现如下事项:
2017年5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公司”)与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公司”)签署的合作意向协议,万厦公司以重整方式取得红豆公司所属子公司房地产项目股权,并对地产项目进行后续开发。
2018年1月30日,依据上述协议,红豆公司向万厦公司发出书面催告函,要求万厦公司在5日内支付上述项目股权转让款人民币8.1亿元。经过双方多轮磋商,2018年5月,万厦公司分别向红豆公司付款人民币5.6亿元和2亿元,合计付款人民币7.6亿元。公司向红豆公司支付上述款项是基于双方房地产项目合作事项,及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2018年5月,控股股东新光集团分批次向无锡源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入资金人民币7.6亿元。经公司近期核查,无锡源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红豆公司关联公司,鉴于上述资金的实际流向,根据大股东资金占用的一般情形,且公司尚未取得上述红豆公司所属子公司房地产项目股权,为充分保障公司利益,我们按照谨慎原则将上述7.6亿元列入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额度,并督促实际控制人向无锡源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时偿还往来款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按上述统计口径,经公司自查发现的资金占用总额为14.35亿元,占公司2017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27%。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进一步梳理同类事项及具体情况,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后续将严格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妥善解决目前存在的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对公司资金占用的解决进展,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