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7(127):关于新增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8-12-07作者: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18127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期经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查询,发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被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权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序号

被冻结股权的公司名称

执行法院

执行裁定文号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持有股权、其它投资权益的数额

申请人

1

浙江新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沪01民初1339号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1000

上海坪凡实业有限公司

2

义乌滨江新光壹品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50

3

浙江新光凯澜酒店有限公司

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

1000

4

东阳市云禾置业有限公司

2000

5

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8)沪01民初1347号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50000

上海宝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6

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开发有限公司

30000

7

浙江新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0

8

浙江海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8)沪01民初1371号

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000

江西跃启实业有限公司

二、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1、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8)沪01民初1339号案件的《传票》及法律文书,上述股份被冻结系公司与上海坪凡实业有限公司的借贷纠纷所致。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新光圆成及其他被告共同偿还原告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2、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8)沪01民初1347号案件的《传票》及法律文书,上述股份被冻结系公司与上海宝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借贷纠纷所致。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新光圆成及其他部分被告对案件所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8)沪01民初1371号案件的《传票》及法律文书,上述股份被冻结系公司与江西跃启实业有限公司的借贷纠纷所致。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新光圆成及其他被告共同偿还原告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股权被冻结事项暂时不会直接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但存在冻结股权被司法拍卖偿还债务的可能。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其对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未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前述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后,已积极与律师等中介机构商讨应诉方案。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冻结事项,与申请人进行和解协商,争取早日解除被冻结股权,并恢复正常状态。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