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2(128):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8-12-12作者: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18128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简称:ST新光,股票代码:002147)股票日均换手率连续2个交易日与前5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比值达到85.83倍,累计换手率达到33.7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经自查,公司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31日、11月16日、12月4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说明公告》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前期披露信息需要补充或更正,公司将于自查工作结束后详细披露并补充或更正前期己披露信息;

此外,公司存在基本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和重大诉讼事项,详见12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及《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状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相关人员无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6、经核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2018年12月11日、12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目前不存在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以及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形。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