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18-130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开户银行 | 帐户类型 | 账号 | 实际冻结金额 |
1 | 建设银行马鞍山金家庄支行 | 一般结算账户 | 34001655008050343173 | 8,453.15 |
2 | 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营业部 | 7701014160000146 | 275,395.61 | |
3 | 交通银行马鞍山湖东路支行 | 345704000018010016947 | 4,260.88 | |
4 | 中国银行义乌市分行营业部 | 355872193403 | 14,897.40 | |
合 计 | 303,007.04 |
二、资金冻结的原因
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01民初1377号民事裁定书,得知本次一般结算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原因是上海宝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市博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新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天山天池富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富越铭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周晓光、虞云新、虞江波及本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宝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查封、扣押、冻结银行存款人民币164,450,0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三、本次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金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是公司的一般结算账户,但金额较小,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3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被申请冻结银行账户共5个,累计被冻结金额为1,513,692.36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182%。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
目前公司仍能够通过其他银行账户进行经营结算,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收支造成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与申请人,法院沟通,争取尽快解除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