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18-136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6日、 2018 年 8 月 28 日、2018年10月31日在指定披露媒体披露了《2018年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经公司持续自查,因发生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导致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中的相关披露信息有误,具体更正如下:
一、更正原因说明
2018年5月4日,按公司总裁的书面指令,公司将临时借款本金66,000.00万元,利息1,522.78万元,本息合计共67,522.78万元汇入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根据指令,此后,上述资金还款责任由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因此,上述临时借款公司于2018年度5月4日终止确认。2018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发现上述资金中人民币20,000.00万元因逾期未还,公司已被债权人起诉。为此,公司向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查询,发现截止2018年9月30日,上述借款本金61,490.00万元及利息962.22万元,尚未归还予借款人。公司于2018年10月份恢复确认该部分临时借款,确认为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披露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内,该笔占用未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内披露,本次予以更正。
2018年5月7日,公司向南国红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进度款56,000.00万元,2018年5月15日,公司向南国红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进度款20,000.00万元,合计76,000.00万元。2018年11月份,经公司自查,发现该笔款项被南国红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关联方公司分批次汇入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公司按谨慎原则将该笔款项列为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该笔占用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内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内披露为预付账款,本次予以更正。
2018年10-11月份,经公司持续自查,发现存在控股股东未经公司内部审议流程,以公司名义违规为对外借款提供担保事项。该违规担保未披露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内,部分披露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内,本次予以更正。
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内容
1、全文“第三节 重要事项,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更正如下:
更正前: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更正后: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 |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违规担保金额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截至报告期末违规担保余额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预计解除方式 | 预计解除金额 | 预计解除时间(月份) |
虞云新 | 公司董事 | 10,000 | 1.25% | 最高额信用保证 | 自2017年11月27日起 | 10,000 | 1.25% | 尚无法确定 | 尚无法确定 | |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15,000 | 1.87% | 最高额信用保证 | 自2017年12月8日起 | 15,000 | 1.87% | 尚无法确定 | 尚无法确定 | |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30,000 | 3.74% | 最高额信用保证 | 自2018年2月5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止 | 30,000 | 3.74% | 尚无法确定 | 尚无法确定 | |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9,500 | 1.18% | 最高额信用保证 | 自2018年2月8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止 | 9,500 | 1.18% | 尚无法确定 | 尚无法确定 | |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5,500 | 0.68% | 最高额信用保证 | 自2018年2月12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止 | 5,500 | 0.68% | 尚无法确定 | 尚无法确定 | |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3,500 | 0.44% | 最高额信用保证 | 自2018年2月12日起至2019年2月11日止 | 3,500 | 0.44% | 尚无法确定 | 尚无法确定 | |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16,500 | 2.05% | 最高额信用保证 | 自2018年2月13日起至2019年2月11日止 | 16,500 | 2.05% | 尚无法确定 | 尚无法确定 | |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10,000 | 1.25% | 最高额信用保证 | 自2018年3月5日起至2019年2月11日止 | 10,000 | 1.25% | 尚无法确定 | 尚无法确定 | |
周晓光 | 公司董事长 | 5,000 | 0.62% | 最高额信用保证 | 自2018年3月6日起 | 5,000 | 0.62% | 尚无法确定 | 尚无法确定 | |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5,000 | 0.62% | 最高额信用保证 | 自2018年3月8日起 | 5,000 | 0.62% | 尚无法确定 | 尚无法确定 | |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10,000 | 1.25% | 最高额信用保证 | 自2018年3月12日起 | 10,000 | 1.25% | 尚无法确定 | 尚无法确定 | |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10,000 | 1.25% | 最高额信用保证 | 自2018年3月13日起 | 10,000 | 1.25% | 尚无法确定 | 尚无法确定 | |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8,000 | 1.00% | 最高额信用保证 | 自2018年3月16日起 | 8,000 | 1.00% | 尚无法确定 | 尚无法确定 | |
合计 | 138,000 | 17.20% | -- | -- | 138,000 | 17.20% | -- | -- | -- |
三、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更正内容
1、全文“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二、公司基本情况,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更正如下:
更正前: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042,762,376.71 | 958,231,598.99 | 8.8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51,951,435.69 | 37,041,022.15 | 310.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31,693,129.45 | 35,511,953.48 | 270.8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67,538,227.68 | -1,671,731,987.17 | 110.0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31 | 0.0203 | 309.3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31 | 0.0203 | 309.3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7% | 0.50% | 1.37%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