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1(024):关于公司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4-01作者: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19024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新增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

轮候冻结股数

轮候冻结开始日

轮候期限

轮候机关

本次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用途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134,239,907

2019年3月6日

36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100%

财产保全

2019年3月7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4日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新光集团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34,239,907股,占公司总股本62.0455%,已累计质押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14,901,934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8.295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9877%。累计司法冻结1,134,239,90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0455%。

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的情况暂未对本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若上述股东被冻结的股份之后被司法处置,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股东冻结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的情况

2015年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并与新光集团、虞云新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本次被冻结的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有可能出现冻结股份影响业绩补偿的潜在风险。

公司将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