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8(028):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4-08作者: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19028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涉案材料。现将诉讼材料的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序号

原告

被告

诉讼金额

受理法院

受理时间

案件简述

诉讼请求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新光集团及其他被告

61238.94万元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8日

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金融借款6亿元人民币,逾期未能归还,以致成诉。

1、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2、对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给原告的东阳市吴宁街道南街51号348套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3、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

洪某

新光集团、新光圆成及其他被告

16223.01万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8日

新光集团向洪某借款15000万元,逾期未能归还,以致成诉。

1、新光集团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万元及还清之日止的利息;2、新光圆成及其他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注:“新光集团”指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6818.89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相关诉讼事项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