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19-048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
进行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8日,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控股”)通知,新光控股及其下属3家子公司分别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 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分别裁定受理了新光控股及其下属3家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已根据法律程序指定管理人。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新光控股收到金华中院(2019)浙07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金华中院认为:根据新光控股的公司登记部门和注册地址以及最高院的相关通知,本院对新光控股破产案件的审理具有管辖权。新光控股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新光控股是一家涉及饰品、高端制造业、地产、投资等多个行业的大型民营企业,部分业务板块具有一定的市场认可度和行业优势。新光控股具有破产重整的价值和可能。新光控股向本院申请破产重整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上海希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宝实业”)收到金华中院(2019)浙07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金华中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及最高院相关通知,本院对希宝实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具有管辖权。希宝实业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希宝实业的全资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涉及饰品、高端制造业、地产、投资等多个行业的大型民营企业,部分业务板块具有一定的市场认可度和行业优势。希宝实业自身也有一定的运营条件和能力,具有破产重整的价值和可能。希宝实业向本院申请破产重整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上海希宝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上海富越铭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越公司”)收到金华中院(2019)浙07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金华中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及最高院相关通知,本院对富越公司破产案件的审理具有管辖权。富越公司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富越公司的全资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涉及饰品、高端制造业、地产、投资等多个行业的大型民营企业,部分业务板块具有一定的市场认可度和行业优势。富越公司自身也有一定的运营条件和能力,具有破产重整的价值和可能。富越公司向本院申请破产重整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上海富越铭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义乌市新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贸易”)收到金华中院(2019)浙07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金华中院认为:根据新光贸易的公司登记部门和注册地址以及最高院的相关通知,本院对新光贸易破产案件的审理具有管辖权。新光贸易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新光贸易的全资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涉及饰品、高端制造业、地产、投资等多个行业的大型民营企业,部分业务板块具有一定的市场认可度和行业优势。新光贸易自身也有一定的运营条件和能力,具有破产重整的价值和可能。新光贸易向本院申请破产重整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义乌市新光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二、《决定书》主要内容
根据金华中院(2019)浙07破1号、2号、3号、4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新光控股、新光贸易、富越公司及希宝实业的破产管理人。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新光控股持有公司1,134,239,90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2.05%,新光控股进入重整程序,暂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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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