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19-055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公司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及
部分房产被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期经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查询,发现公司持有的部分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公司部分房产被查封。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权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序号 | 被冻结股权的公司名称 | 执行法院 | 执行裁定文号 | 被执行人 | 被执行人持有股权、其它投资权益的数额 | 申请冻结方 |
1 | 江门新会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浙07民初65号 |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 490万 | 方某 |
2 | 兰州七里河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00万 | ||||
3 | 兰州永登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0万 | ||||
4 | 兰州皋兰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0万 |
二、公司房产被查封的情况
序号 | 被查封人 | 被查封房产 | 执行法院 | 执行裁定文号 | 申请冻结方 |
1 | 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 义乌市福田街道城北路567、569号,义乌市福田街道福田路20号,义乌市福田街道金融六街12号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浙07执保7号 | 方某 |
三、股份被冻结及部分房产被查封的原因
1、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9)浙07民初65号案件的《传票》及法律文书,上述股份被冻结系公司与自然人方某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新光圆成及其他被告共同偿还原告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此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2、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部分房产被查封的原因为公司与自然人方某的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进行的诉讼保全,此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四、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股权被冻结事项暂时不会直接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但存在冻结股权被司法拍卖偿还债务的可能。截至目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上诉公司案件已经开庭审理,尚未判决,其他案件暂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其对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未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前述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后,已积极与律师等中介机构商讨应诉方案。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上述被司法查封的房屋资产部分权利受限,但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尚未造成影响,存在查封土地、房产被司法拍卖偿还债务的可能。
3、公司将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公司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房屋资产被查封事项,与申请冻结方进行和解协商,争取早日解除被冻结股权和被查封的房屋资产,并恢复正常状态。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