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19-071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被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浙07执402、403号之一),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华欧景置业有限公司部分房产被查封。具体事项如下:
一、房产被查封的情况
序号 | 被查封人 | 被查封房产 | 查封期限 | 执行法院 | 执行裁定文号 | 申请查封方 |
1 | 金华欧景置业有限公司 | 金华市李渔路1268号欧景名城7幢101、201、301、302、401、402室不动产 | 2019年6月25日至2022年6月24日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浙07执402、403号之一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二、房产被查封的原因
金华欧景置业有限公司部分房产被查封系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所致,详见2019年6月19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9】浙07执402号、403号)中确定的义务,债权人申请执行,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进行了查封。
三、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被司法查封的房产部分权利受限,但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尚未造成影响,存在查封土地、房产被司法拍卖偿还债务的可能。
2、公司将积极协调,妥善处理房产被查封事项,与申请执行方进行和解协商,争取早日解除被查封的房产,并恢复正常状态。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