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9(075):关于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解除查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8-09作者: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19075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解除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借贷纠纷,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世茂”)持有的部分房产被查封,详见2019年5月16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新增公司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及部分房产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近期,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07民初65号之一】,裁定解除义乌世茂名下坐落于义乌市福田街道部分房产的查封,具体事项如下:

一、房产解除查封的情况

序号

解除查封人

解除查封房产

执行法院

执行裁定文号

申请查封方

1

义乌世茂

义乌市福田街道城北路567569号1-46层、夹层,义乌市福田街道福田路20号1-5层,义乌市福田街道金融六街12号1-5层、夹层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浙07民初65号之一

方某

二、房产解除查封的原因

因上述借贷纠纷,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9日作出(2019)浙07民初65号民事裁定,查封了义乌世茂名下坐落于义乌市福田街道福田路20号1-5层、义乌市福田街道福田路20号-2和-1层、义乌市福田街道金融六街12号1-5层、夹层、义乌市福田街道城北路567、569号1-46层、夹层房地产,并冻结了公司持有的江门新会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9%的股权、孳息及注册资本490万股股权;兰州七里河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万元注册资本及孳息;兰州永登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0万元注册资本及孳息、400万股股权;兰州皋兰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80万元注册资本及孳息、180万股股权等财产。   

公司及二级全资子公司义乌世茂于2019年7月3日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异议申请,认为以上被查封的固定资产远超此案涉诉金额,属于超标的额查封,对超额查封部分申请解除。经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义乌金桥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对其中的义乌市福田街道城北路567、569号1-46层及夹层出具的义金咨(2017)估字第005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显示,该房地产估值为447157万元,鉴于前述被查封房地产均位于同一区块,参照上述估价报告的均价估值并结合被查封房地产的面积、权益状况等因素,应认定保全的标的额已超出方某提出的本金8000万元及利息的诉请范围。综上,公司及义乌世茂提出的财产保全异议成立,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超标的额查封部分依法予以解除。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