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19-083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房产”)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涉案材料。现将诉讼材料的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诉讼金额 | 受理法院 | 受理时间 | 案件简述 | 诉讼请求 |
1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建德新越、新光建材城、新光圆成、万厦房产、周晓光、虞云新 | 82836.96万元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年9月24日 | 2016年12月,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信托计划受托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建德新越、新光圆成发放5.5亿元的信托贷款,万厦、建材城提供抵押担保。上述款项逾期未支付,构成违约。 | 1、判令被告建德新越及新光圆成支付原告信托贷款本金、利息、本金罚息、违约金、律师费及保全担保费;2、判令被告新光建材城和万厦房产所提供抵押房地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请求范围内享受优先受偿权;3、判令周晓光、虞云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诉讼费用用由被告共同承担。 |
注:“建德新越”指建德新越置业有限;“新光建材城”指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4767.25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相关诉讼事项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