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19-087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诉讼金额 | 受理法院 | 受理时间 | 案件简述 | 诉讼请求 |
1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义乌世茂、新光建材城、新光圆成、周晓光、虞云新等 | 208100.13万元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年10月17日 | 2018年3月6日,新光集团向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借款19亿元,义乌世茂、新光建材城提供抵押担保,新光圆成作为连带保证人。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将上述债权转让给本案原告。因新光集团逾期归还本息,以致成诉。 | 1、判令原告就新光集团拖欠的信托贷款本金19亿元及相应利息对被告义乌世茂所提供抵押房地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2、判令原告就新光集团的债务对被告新光建材城所提供抵押房地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受优先受偿权;3、判令其他被告对新光集团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注:“义乌世茂”指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新光集团”指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22093.92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借款人新光集团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无法清偿上述债务。该诉讼将较大可能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诉讼事项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