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19-106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浙07民初168号之一)。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周晓光、虞云新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二、进展情况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各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19年9月18日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03747元,减半收取1551873.5元,由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负担,本院依法准予免交。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负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22169.24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此次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撤回起诉,对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