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方圆支承 公告编号:2014-022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等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公司总股本由本次发行股份前的258,521,810股增加至1,227,957,627股,由此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钱森力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稀释,持股比例由16.28%减少至3.43%。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六、2016年3月7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新光集团、自然人虞云新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万厦房产100%股权和新光建材城100%股权;并同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万厦房产、新光建材城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光集团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周晓光、虞云新夫妇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七、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外,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涵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钱森力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国籍
4.身份证号码:340503195807140432
5.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中央花园
6.通讯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西路
7.通讯方式:0555-3506901
8.在公司任职情况:董事长
9.其他: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而接受处罚。
10.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方圆支承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公司总股本由本次发行股份前的258,521,810股增加至1,227,957,627股,由此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钱森力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稀释,持股比例由16.28%减少至3.4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方圆支承42,094,675股,占方圆支承总股本的3.43%(以方圆支承2016年4月8日的总股本1,227,957,627股为基数,下同),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523,669股,高管锁定股31,571,006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会增加或减少其在方圆支承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方圆支承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方圆支承42,094,675股,占方圆支承总股本的16.2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方圆支承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于2016年3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30号),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虞云新2名股东发行969,435,817股,其中向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872,492,236股,向虞云新发行96,943,581股。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新增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258,521,810股增加至1,227,957,62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16.28%下降至3.43%。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持股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钱森力 | 合计持有股份 | 42,094,675 | 16.28% | 42,094,675 | 3.4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523,669 | 4.07% | 10,523,669 | 0.8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1,571,006 | 12.21% | 31,571,006 | 2.57% |
钱森力先生已不再是持有方圆支承股份5%以上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包括本次交易),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及其他途径买卖其持有的方圆支承股份。
一、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钱森力先生承诺:“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钱森力
签署日期:2016年4月12日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2、联系电话:0555-3506900
3、联系人:杨畅生 姚妮娜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西路 |
股票简称 | 方圆支承 | 股票代码 | 002147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 | 钱森力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西路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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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公司因实施资产重组事项发行新股,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42,094,675股 持股比例:16.28%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12.85%(变动前:16.28%,变动后:3.4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无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钱 森 力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日期: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