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4(2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时间: 2016-04-14作者: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方圆支承            公告编号:2016-023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支承”或公司)于20163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30号)。核准公司向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发行872,492,236和虞云新发行96,943,581股份购买资产。20164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事项,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03843 ),确认上述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光集团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周晓光、虞云新夫妇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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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森力先生、余云霓先生和王亨雷先生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于20078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时合计持有公司 33.20%股份,并且钱森力先生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余云霓先生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王亨雷先生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是公司共同控制关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2013423日,钱森力先生、余云霓先生和王亨雷先生签署共同控制关系解除的声明,钱森力先生、余云霓先生和王亨雷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随着公司的发展,股份锁定承诺的到期,钱森力先生已卸任公司总经理,余云霓先生、王亨雷先生已辞去公司职务。公司第一大股东钱森力先生持股比例未超过50%,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也未超过30%,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不足以产生重大影响;钱森力先生虽仍为公司董事,但由于公司董事会总人数为7人,且表决方式为表决票表决,故其对公司董事会无实际控制权。根据上述情况经审慎判断,公司不存在对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综上所述,自2013423日以来,方圆支承无控股股东,也无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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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227,957,627股,新光集团持有公司872,492,236股,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71.05%,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虞云新持有公司股份96,943,581股,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7.89%

新光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晓光、虞云新夫妇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其他事情说明

1、新光集团、虞云新作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已作出关于股份限售、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承诺,详见20164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2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