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0-042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0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上午09:15—下午15: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09:15—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ww.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地点:义乌香格里拉酒店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
8、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5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7、《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8、《关于2020年度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1选举虞江威先生为董事
9.2选举刘佳先生为董事
上述待审议案9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举非独立董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待审议议案9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详见2020年3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其余待审议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待审议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黄筱调、仇向洋、宋建波所作的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00 | 《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00 |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4.00 |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5.00 | 《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6.00 | 《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 √ |
7.00 | 《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 √ |
8.00 | 《关于2020年度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 |
累积投票提案 | ||
9.00 | 《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9.01 | 选举虞江威先生为董事 | √ |
9.02 | 选举刘佳先生为董事 | √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3:30—17:00时。
3、登记地点: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西路新光圆成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姚妮娜 汤易
联系电话:0555--3506900
传 真:0555--3506930
电子邮箱:dsh@masfy.com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通知。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47
2、投票简称:新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合 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0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2.00 | 《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3.00 |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4.00 |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
5.00 | 《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
6.00 | 《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2020年度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 | |||
累积投票提案 |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
9.00 | 《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
9.01 | 选举虞江威先生为董事 | √ | |||
9.02 | 选举刘佳先生为董事 | √ |
注:本次提案10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2。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进行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选票为无效委托;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如直接打“√”表示将表决权均分予打“√”的候选人。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如委托人本选项不作选择,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及期限: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授权其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