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2(26):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 2016-04-22作者: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方圆支承            公告编号:2016-026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4月5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16年4月20日上午11: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赞成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表决,赞成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此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

经表决,赞成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表决,赞成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对生产经营主要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的控制,《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经表决,赞成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相关工作,尽快消除上述不确定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于2016422《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16年3月23日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拟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提名朱兴良、张云先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与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1名,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监事候选人朱兴良、张云先尚需提请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特此公告。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朱兴良:男,1966年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深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万厦房产及新光建材城监事长,上海富越铭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新光金控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义乌市贯满五金配件有限公司监事,浙江义乌尊旺工贸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等。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云先:男,1961年生,中专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历任安徽省颍上县麻纺厂财务副科长,浙江新光饰品有限公司财务科长、副经理,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