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0-054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级全资子公司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世茂”)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浙07民初100号之一、二)。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义乌世茂一般结算账户资金被冻结系杭州宝能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与义乌世茂的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杭州宝能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二、进展情况
杭州宝能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宝能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杭州宝能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义乌世茂存款609,327.3元的冻结或对其相应财产的查封、扣押。法院裁定如下:解除对义乌世茂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青口支行 33050167625700000142-0001_1、中国银行义乌市分行营业部 358458353877、交通银行义乌分行营业部 299000605018010234961账户的冻结。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被申请冻结银行账户共7个,累计被冻结金额为5,477,441.47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004%。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
此次原告杭州宝能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对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