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0-056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及部分房产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9)。原告上海坪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坪凡”)与被告新光圆成、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房产”)、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建材城”)、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世茂”)、东阳市云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禾置业”)、周晓光、虞云新等的企业借贷纠纷案,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
2、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5)。原告江西跃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跃启”)与被告新光圆成、万厦房产、新光建材城、义乌世茂、云禾置业、周晓光、虞云新等的企业借贷纠纷案,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
二、进展情况
(一)根据民事调解书(【2019】浙07民初272号)及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上海坪凡与被申请人新光圆成、万厦房产、新光建材城、义乌世茂、云禾置业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截至和解协议签署日,双方确认被申请人尚欠申请人本金及利息22637.78万元;
2、被申请人万厦房产应按双方约定方式偿还申请人本金及利息22541.8万元;
3、和解协议签署日至实际还款日止,应付未付本金及应计利息应于2020年7月20日前付清。
4、被申请人按上述协议履行完毕的,申请人放弃其他执行请求,本案债权债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其他财产的查封。如被申请人未按本协议履行的,申请人可按原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5、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根据民事调解书(【2019】浙07民初270号)及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江西跃启与被申请人新光圆成、万厦房产、新光建材城、义乌世茂、云禾置业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截至和解协议签署日,双方确认被申请人尚欠申请人本金及利息33956.67万元;
2、被申请人万厦房产应按双方约定方式偿还申请人本金及利息29213.32万元;
3、和解协议签署日至实际还款日止,应付未付本金及应计利息应于2020年7月20日前付清。
4、被申请人按上述协议履行完毕的,申请人放弃其他执行请求,本案债权债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其他财产的查封。如被申请人未按本协议履行的,申请人可按原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5、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6245.98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协议生效后,因利息减免将导致公司本期增加税前利润1.41亿元;协议履行后将减少对外借款,相应减少未来期间财务费用,增加未来期间税前利润。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