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0-063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解除冻结及部分房产解除查封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0】浙07民执388号之一)。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及部分房产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9)。原告上海坪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坪凡”)与被告新光圆成、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房产”)、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建材城”)、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世茂”)、东阳市云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禾置业”)、周晓光、虞云新等的企业借贷纠纷案,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
2、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持有的部分股权解除冻结及部分房产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7)。上海坪凡实业有限公司于提出变更保全的申请,要求解除(2018)沪01民初1339号民事裁定涉及的部分财产的保全,并要求变更查封万厦房产名下位于义乌市江东街道的价值3亿元的万厦御园房产。
3、公司于2020年7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申请人上海坪凡及江西跃启与被申请人新光圆成、万厦房产、新光建材城、义乌世茂、云禾置业分别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
4、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公司与上海坪凡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二、进展情况
因被执行人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上海坪凡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现裁定如下:
1、解除本院(2019)浙07民初272号之一民事裁定对被执行人万厦房产名下坐落于义乌市江东街道万厦御园房号为2排2、11-13、15、30号,8排5、12、17号不动产的查封。
2、解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01民初1339号民事裁定对被执行人:新光圆成持有的新光建材城30000万元股权的查封;新光圆成持有的万厦房产50000万元股权的查封;新光圆成持有的浙江新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万元股权的查封;义乌世茂名下位于义乌市福田街道世贸中心2幢3单元2101室、3幢1单元1101、1501室房地产的查封;虞云新所持证券简称新光圆成共125999844股的查封;万厦房产持有的浙江海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000万元股权的查封。
三、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申请执行人上海坪凡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对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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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