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0-069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 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建材城”)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20】浙07执530号)。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及部分房产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被告新光建材城、周晓光、虞云新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
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光建材城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07民初255号),对此案件进行判决。
二、进展情况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7民初255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收到金华中院的执行通知书责令各被告支付申请执行标的326,501,896.12元及利息;支付执行费393,901.9元。逾期不履行的,金华中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5,511.33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于每期根据借款合同及判决书计提了相应利息、罚息等。本判决的执行不会影响本期及期后利润。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