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0-070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07民初317号)。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原告南京汐圃园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新光圆成、周晓光、虞云新等的合同纠纷案,请求判令新光圆成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被告新光圆成对于原告南京汐圃园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享有的债权的50%承担连带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本案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5,739,944 元,由新光圆成对于其中的2,717,000元承担责任。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5,494.83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19年末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了部分预计负债,本次判决执行后,可能会导致公司本期及期后预计负债增加,减少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