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0-074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被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0】浙07执446号)。公司全资子公司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世茂”)及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建材城”)部分房产被查封,具体事项如下:
一、房产被查封的情况
序号 | 被查封人 | 被查封房产 | 查封期限 | 执行法院 | 执行裁定文号 | 申请查封方 |
1 | 义乌世茂 | 义乌市福田街道世贸中心1幢共163套、2幢共158套住宅和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 | 2020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9日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浙07执446号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 新光建材城 | 东阳市吴宁街道新光天地3幢共119套,吴宁街道黉门广场1号商场二层共78套、三层1套、四层2套商业用房和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吴宁街道红椿街、南街共9套,吴宁街道新光天地B区地下一层商铺共34套,吴宁街道黉门商厦地下一层商铺共122套商铺和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吴宁街道黉门商厦2幢、3幢共35套,吴宁街道黉门商厦1幢共61套住宅和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 | 2020年9月2日至2023年9月1日 |
二、房产被查封的原因
上述房产被查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详见2019年10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
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07民初390号),对此案件进行判决,详见2020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20】浙07民执446号),责令各被告履行(2019)浙07民初390号判决书主文内容,并支付执行费,详见2020年8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因义乌世茂、新光建材城等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立案强制执行,法院裁定查封义乌世茂、新光建材城部分房产。
三、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被司法查封的房产部分权利受限,对公司的商品房销售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并存在被司法拍卖偿还债务的可能。
2、公司将积极协调,与申请执行方进行协商和解,妥善处理房产被查封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