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9(080):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0-29作者: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0080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07民初269号、282)。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5)。原告上海宝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镁”)与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新光圆成等的企业借贷纠纷案,请求判令新光圆成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1【2019】浙07民初2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确认原告上海宝镁对被告新光集团享有债权160,043,497.36元;由被告新光圆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新光集团不能偿还上海宝镁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上海宝镁对新光集团提供质押的新光圆成32,745,592股股份(股票代码002147)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押物所得的价款,对本金140,051,106.04元及利息在主债权本金2亿元、违约金、应向上海宝镁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为实现债权、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的限度内优先受偿。

2、【2019】浙07民初2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确认原告上海宝镁对被告新光集团享有债权127,397,339.11元;由被告新光圆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新光集团不能偿还上海宝镁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上海宝镁对新光集团提供质押的新光圆成23,992,796 股股份(股票代码002147)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押物所得的价款,对本金111,483,056.44元及利息在主债权本金16,445万元、违约金、应向上海宝镁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为实现债权、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的限度内优先受偿。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5,474.61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2019年末,公司未对该项违规担保计提预计负债、确认担保损失。本判决执行后,会导致公司本期及期后预计负债增加,相应减少本期及期后利润。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