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0-082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继续冻结及
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被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浙07民初282号之二)及执行裁定书(【2020】浙07执460号)。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银行账户被继续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5)。原告上海宝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光圆成等的企业借贷纠纷案,请求判令新光圆成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07民初282号),对此案件进行判决。
本次公司收到【2019】浙07民初28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及(2020)浙07执保86号保全清单,裁定对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号进行继续冻结,冻结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帐户类型 | 账号 | 冻结期限 | 实际冻结金额(元) |
1 |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 徽商银行马鞍山幸福路支行 | 基本存款账户 | 00605015201010000958 | 2020/11/5至2021/11/4 | 1,255,307.1 |
2 | 建行马鞍山金家庄支行 | 一般结算账户 | 34001655008050343173 | 18,563.65 | ||
2 | 交通银行马鞍山支行 | 345704000018010016947 | 4,276.16 | |||
4 | 中国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 | 7701014160000146 | 212.26 | |||
5 | 招商银行马鞍山分行 | 555900014310977 | 2020/11/6至2021/11/5 | 22,119.14 | ||
6 | 中国银行义乌市分行 | 355872193403 | 2020/11/9至2021/11/8 | 14,988.39 |
二、房产被查封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原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世茂”)、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建材城”)、新光圆成、周晓光、虞云新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
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披露了《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债权人进行诉讼保全,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义乌世茂部分房产被查封。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07民初388号),对此案件进行判决。
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及部分房产解除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19】浙07执460号),责令各被告履行(2019)浙07民初388号判决书主文内容,并支付执行费481,572.22元。
本次公司收到【2020】浙07执46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新光建材城名下位于东阳国际建材城C1、C2、D6、D7、D8区房地产,查封期限为三年,从2020年11月4日起至2023年11月3日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公司仍能够通过其他银行账户进行经营结算,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收支造成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与申请人,法院沟通,争取尽早解除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2、上述被司法查封的房产部分权利受限,并存在被司法拍卖偿还债务的可能。公司将积极协调,与申请执行方进行协商和解,妥善处理房产被查封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